有關第16任總統、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(113)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,預料政治獻金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。又依政治獻金法規定,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(112)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;總統、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,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2日,合先敘明。
依據監察院統計,歷次選舉政治獻金案件主要違法態樣,包括:民眾超額捐贈、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違反規定進行捐贈等情形,因此重申依據政治獻金法:
1.個人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。
2.營利事業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。
3.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,不能捐贈政治獻金。
政治獻金宣導短片
https://www.moi.gov.tw/News_Video_Content.aspx?n=16&s=197721
政治獻金法-新住民篇
https://www.moi.gov.tw/News_Video_Content.aspx?n=16&s=261606 |